学生教育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在学校理事会和党委领导下,代表学校行使学生工作宏观管理职责,具体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、管理、服务的职能部门。
1.以理想信念为核心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统筹学校学生教育与就业指导工作,制定学生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、研究决定涉及学生工作的重大事项;负责年度学生工作计划的制定及总结、学生管理、就业工作等各项制度的修订完善;对学院(书院)学生教育管理和就业工作进行指导、监督、检查、考评和奖惩。
2.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,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,组织、指导开展学生思想动态调查和专题教育,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和针对性;负责学校网络思政和易班平台建设工作,组织并指导学院(书院)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
3.统筹“一站式”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改革建设工作,推动书院建设规划、功能设计及管理服务机制体制改革创新;负责梳理“学院+书院”协同育人改革特色,开展成效阶段性总结与宣传及全校学生住宿安排、调整。
4.负责学生辅导员、正蒙导师队伍建设工作,统筹规划学校辅导员、正蒙导师队伍建设方案,做好全校专兼职辅导员、正蒙导师的培训、管理、考核、评优工作,会同学院(书院)做好辅导员、正蒙导师的选聘工作。
5.负责组织、协调全校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,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;指导学院(书院)开展学生管理服务、稳定安全、文明养成、学风建设、评优表彰、违纪处理等工作。
6.负责民族学生日常事务管理,稳定安全、日常思想政治教育、法制教育工作;推进民族学生学业、就业帮扶工作,负责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及民族学生骨干培养与管理。
7.负责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,制定学校就业工作实施方案,编撰发布就业质量年报;组织、指导、考核学院(书院)开展就业咨询、指导培训、市场开拓,校园招聘、就业协议、跟踪回访、毕业去向登记等工作。
8.负责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工作,组织并指导各学院(书院)做好各类奖助学金评审、助学贷款服务、勤工助学、困难补助、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资助育人等工作;负责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动员和参保、停保以及医疗费用报销相关工作。
9.负责全校学生国防教育工作,根据国家《兵役法》、《国防法》、《国防教育法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国防教育活动;负责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工作;负责大学生征兵、预备役登记、复退转业军人管理和民兵整组等工作。
10.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